法規名稱: | 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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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3 年 06 月 27 日 |
三十二、具目標保險費之萬能或利率變動型人壽保險商品,其各年度目標
保險費之附加費用率上限不得超過下列公式之比率:(ΣLi/n)
×k 。其中ΣLi=各年度附加費用率總和;n =附加費用率收取
年限,但不得低於 5 年;k =2 。
法規名稱: | 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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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3 年 06 月 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