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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勞工退休金條例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5 月 15 日
第 35-1 條
保險人應依保險法規定專設帳簿,記載其投資資產之價值。 勞工死亡後無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者,其年金保險退休金之本金及累積收益 ,應歸入年金保險專設帳簿之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