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名稱: | 109 年度人身保險業精算簽證作業補充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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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日期: | 民國 109 年 12 月 23 日 | 
三十六、簽證精算人員應對分紅保單業務進行清償能力測試。
        前項清償能力測試係指分紅保單之有效契約依公司最適之紅利分
        配數值,以現金流量測試法或其他符合精算原則之方法,評估可
        分配紅利盈餘發放後對財務及清償能力之影響。
        進行第一項測試時,簽證精算人員應詳列計算保單紅利之精算假
        設、方法及公式,同時應檢附假設條件與實際經驗數值之比較表
        ,並說明其合理性且以量化方式評估其偏離程度對清償能力的影
        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