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名稱: |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則 |
|---|---|
| 修正日期: | 民國 114 年 11 月 14 日 |
第 37 條
合約群組如適用保費分攤法,應依其所衡量之已發生理賠負債提存賠款準
備金。
前項已發生理賠負債係指依第十七號公報規範及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
規定之精算假設計算於衡量日分攤至該合約群組且與過去服務有關之履約
現金流量。但未來現金流量預期將於理賠發生日起一年內支付或收取,履
約現金流量得不反映貨幣時間價值與財務風險之影響數。
| 法規名稱: |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則 |
|---|---|
| 修正日期: | 民國 114 年 11 月 1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