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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109 年度人身保險業精算簽證作業補充說明
公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12 月 23 日
三十八、簽證精算人員應載明分紅保單業務清償能力測試之判斷標準及測 試結果(詳指定附表 9-4),除對於簽證年度之可分配紅利盈餘 金額與分配予要保人及股東之比例提出建議外,應適當表達精算 意見。 前項測試應評估可分配紅利盈餘發放後,未來仍依所揭露之可能 紅利金額發放之可能性,如測試未達判斷標準時,應調整未來可 能紅利金額至少達判斷標準,並以量化方式評估其對分紅保單業 務整體財務之影響程度。
圖表附件:
附表.ODS
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