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保險業因應禽流感相關應變措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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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02 年 05 月 31 日 |
肆、公司業務運作方面
一、保險公司成立因應禽流感專案小組,由副總經理或相當職級人員擔任
召集人,負責督導推動防疫及相關因應工作,其下設置行政支援、保
戶服務、廣告宣導、業務推展等若干小組(視公司規模、組織編制及
人力而定),以維持公司於疫情期間之正常運作及服務。
二、配合國內疫情發展及政府公布疫情等級,分階段啟動防疫機制,實施
員工防疫、隔離、健康管理以及疫情擴散期間替代人力、服務不中斷
計畫(保險業防治禽流感各階段疫情因應措施詳附表 1)。各公司內
部相關部門並應依疫情等級適時進行模擬演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