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保險業業務人員酬金制度應遵行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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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05 年 01 月 15 日 |
第 4 條
本原則所稱業務人員,係指依據保險法第八條之一規定所稱之保險業務員
。
本原則所稱酬金,係指因銷售保險商品或服務,而由保險業給予之佣金、
獎金及其他具有實質獎勵性質之報酬。但不包括與業務人員個人業績表現
無關之獎金或紅利。
法規名稱: | 保險業業務人員酬金制度應遵行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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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05 年 01 月 1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