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應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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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日期: | 民國 107 年 10 月 24 日 |
四、本注意事項所稱網路投保業務,係指要保人得經由網路與保經代業電
腦連線或親臨保經代業之方式,完成首次註冊及身分驗證程序後,於
網頁輸入要保資料並完成投保及身分驗證程序,透過保經代業網頁與
保險公司締結或洽訂保險契約之業務(要保人以自然人為限)。
保經代業辦理網路投保業務,應確認代理或合作之保險公司將所節省
之成本於保險商品附加費用中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