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保險業內部控制三道防線實務守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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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07 年 03 月 26 日 |
第 4 條
第二道防線係獨立於第一道防線且非為第三道防線的其他功能及單位,依
其特性協助及監督第一道防線辨識及管理風險。第二道防線包含風險管理
、法令遵循及其他專職單位,其就各主要風險類別負責保險業整體風險管
理政策之訂定、監督整體風險承擔能力及承受風險現況、並向董(理)事
會或高階管理階層報告風險控管情形。
法規名稱: | 保險業內部控制三道防線實務守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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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07 年 03 月 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