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金融服務業辦理數位身分驗證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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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12 年 10 月 24 日 |
四、第三點第二項所定數位身分驗證機制三階段,原則上包含以下作業程
序:
(一)身分登錄階段:(identity enrollment)
1.身分核驗(identity proofing) :客戶提供身分資料(例如姓
名、身分證、健保卡、信用卡、生物特徵、手機號碼、email 信
箱、自然人憑證、數位簽章憑證、晶片金融卡、網路銀行帳號密
碼、電子支付帳戶帳號密碼、晶片護照等),由註冊管理者就該
身分資料進行核驗,核驗過程必要時應洽公正第三方提供資訊,
以確認客戶身分資料之真實性、有效性及正確性。
2.註冊及紀錄保存(registration and record-keeping) :註冊
管理者將通過身分核驗之身分資料傳送予信物服務提供者,以辦
理產製信物等後續作業。註冊管理者記錄並保存已蒐集的資料及
檔案、身分資料核驗過程、決定(接受、拒絕或補件)及其他相
關資訊。
(二)信物管理階段:(credential management)
1.綁定及核發(bindingand issuance) :信物服務提供者完成信
物產製程序後,將客戶、身分資料及信物三者間建立連結關係並
進行綁定作業,再將信物核發予客戶。
2.啟用及保存(activation and storage):客戶收到信物後,依
信物服務提供者之作業程序啟用信物,並應妥善保管,以避免未
經授權者之使用。
3.暫停、撤銷及更換(suspension, revocation and/or
replacement) :信物服務提供者應依據信物使用情形及客戶狀
態進行適當處理,例如信物之暫停、撤銷、更新或置換等措施。
(三)身分驗證階段:(identity authentication)
1.客戶及信物關聯性之驗證(authentication):客戶向信賴者提
出數位金融服務之需求並提示信物後,由信賴者向驗證者提出身
分驗證之請求,驗證者依循信物服務提供者既定之身分驗證協定
及客戶所提示信物,驗證客戶是否確實掌控並持有先前綁定之信
物。
2.驗證結果回復及紀錄保存(record-keeping):驗證者於確認客
戶確實掌控並持有信物後,依資料庫所登錄之信物與身分資料之
關係,將驗證結果回復予信賴者,並留存相關驗證紀錄。
前項各參與者之角色及各階段之作業程序範例,詳參附圖二至附圖五
。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