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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11 月 14 日
第 41 條
對所持有之國外投資資產,應於其他負債項下提存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 前項準備金累積限額、提存與沖減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金管會規定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