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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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0 年 07 月 12 日 |
第 47 條
勞工死亡,其指定受益人或遺屬向保險人請領其積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
一、指定受益人或遺屬本人名義之金融機構帳戶影本。
二、載有勞工死亡日期之全戶戶籍謄本、死亡診斷書、檢察官相驗屍體證
明書或死亡宣告判決書。
三、請領人與勞工非同一戶籍者,其證明身分關係之相關戶籍謄本。
四、指定受益人或遺屬應檢附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