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104 年度人身保險業精算簽證作業補充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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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04 年 12 月 22 日 |
四十九、簽證精算人員應說明公司利率變動型商品區隔資產之投資準則,
並提供最近 3 年各月區隔資產之實際資產配置及投資績效。
簽證精算人員應說明公司實際資產配置與投資準則是否有顯著偏
離或投資準則是否有修正,如有前述情事應說明其原因。
法規名稱: | 104 年度人身保險業精算簽證作業補充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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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04 年 12 月 2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