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保險業增設國內分支機構審核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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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日期: | 民國 97 年 01 月 09 日 |
五、保險業增設分公司 (分社) ,不得有下列情事之一:
(一) 財務業務缺失經主管機關糾正,尚未切實改善者。
(二) 最近半年內違反保險法或保險法授權所定命令受處分者。
(三) 負責人因業務上故意犯罪於最近一年內經判刑確定者。
(四) 分支機構營業計畫顯欠周延妥適或預定負責人資格未符規定者。
(五) 有其他事實顯示有礙健全經營業務之虞或未能符合保險政策之要求
者。
法規名稱: | 保險業增設國內分支機構審核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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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日期: | 民國 97 年 01 月 0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