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人身保險商品重大缺失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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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日期: | 民國 95 年 09 月 01 日 |
伍、其他:
一、紅利計算公式中計算保險費率預定利率、與保單契約條款及計算說明
書,三者不一致。
二、健康險未採核准方式辦理。
三、未於商品名稱下方加註給付項目。
四、部分變更函載變更事項與實際欲變更事項不符。
五、送審商品未依「人身保險商品審查要點」分類之審查方式送審。
六、商品名稱未按「人身保險商品審查要點」規範之定名規則辦理。
法規名稱: | 人身保險商品重大缺失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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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日期: | 民國 95 年 09 月 0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