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勞退個人年金保險單示範條款(非投資型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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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04 年 06 月 24 日 |
第 5 條
(要保人資料之確認、錯誤或疏漏更正)
(辦理電子商務適用)
要保人對於本公司提供保險單之資料如有錯誤或疏漏時,除本契約另有約
定外,要保人應於發現錯誤或疏漏之日起七日內,提出申請書並檢附身分
證影本或有關證件,向本公司申請更正。本公司應於收到要保人完整之申
請更正文件之翌日起十日內更正之。
前項資料本公司發現有錯誤或疏漏時,要保人應於接到本公司書面或其他
約定方式通知之翌日起十日內補正。
(未辦理電子商務適用)
要保人對於本公司提供保險單之資料如有錯誤或疏漏時,除本契約另有約
定外,要保人應於發現錯誤或疏漏之日起七日內,提出申請書並檢附身分
證影本或有關證件,向本公司申請更正。本公司應於收到要保人完整之申
請更正文件之翌日起十日內更正之。
前項資料本公司發現有錯誤或疏漏時,要保人應於接到本公司書面通知之
翌日起十日內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