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勞退企業及勞退個人年金保險商品(非投資型)應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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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日期: | 民國 95 年 09 月 01 日 |
五、勞退年金保險商品之計算說明書應敘明退休金請領年齡之範圍,另保
險公司與雇主簽訂保險契約時,應由雇主於要保書中載明該保險契約
退休金請領年齡,保險公司送交予雇主之保險單條款及保險證所填載
之退休金請領年齡需與雇主於要保書中載明之退休金請領年齡一致。
法規名稱: | 勞退企業及勞退個人年金保險商品(非投資型)應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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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日期: | 民國 95 年 09 月 0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