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人身保險保全實務處理準則及職業道德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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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95 年 07 月 27 日 |
伍、保全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
保全人員是壽險公司經營成敗的關鍵。一位善盡職責的保全人員,除
了具有豐富的專業素養之外,還須具有崇高的道德操守,俾能提昇保
險的信譽及發揮保險的功能。因此,保全人員在工作上必須遵守下列
的職業道德規範:
一、保全人員應秉持專業、誠信、公平、公正、良知及超然之原則服務保
戶。
二、保全人員執行業務時應遵守相關法令之規定。
三、保全人員執行業務時如與自身利益相衝突時,應主動迴避。
四、保全人員應密切注意保險相關法規、行政命令及政策之新增或修訂等
重要資訊,閱讀相關書籍,以增進自身的保險專業知識。參與簽署商
品之保全人員並應參加一定時數之相關業務專業訓練。
五、保全人員執行業務時,不應對保戶有偏頗之行為並盡力維護全體保戶
之公平利益。
六、保全人員對保戶之資料應善盡保密義務,非因業務正當需要,不得透
露他人。
七、保全人員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
信用方法為之,不得踰越「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之必要範
圍。
八、保全人員應致力維護壽險業之形象。
九、保全人員應確實遵守各項付款之規定,經授權人員簽核始得給付,且
需符合會計原則。
十、各項費用之收退、減額繳清及展期保險之計算,應以正確之公式及保
費/責任準備金/解約金計算之,如有需要應向保戶解釋其計算依據
。
十一、當人壽保險業主管機關、相關權責機構(組織)或所屬公司,向保
全人員提出與案件調查有關且必要之詢問或意見徵詢時,有義務予
以配合,並依據其專業認知,正確回覆詢問或意見徵詢及提供相關
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