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非投資型萬能人壽保險商品死亡給付對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最低比率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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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01 年 04 月 03 日 |
五、前點比率,於要保人投保及每次繳交保險費時重新計算各契約應符合
之最低比率,並依下列繳費別判定:
(一)定期定額繳費保件:於保險人列印保險費繳費通知單時重新計算,
其含當次繳費後之比率,不得低於當時各該契約應符合之最低比率
。
(二)彈性繳費保件:於要保人每次繳交保險費時重新計算,其含當次繳
費後之比率,不得低於當時各該契約應符合之最低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