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保險相關法規查詢系統
:::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保險相關法規
保險行政函釋令
示範條款
自律規範
函轉公告
綜合查詢
登入
:::
現在位置:
所有條文
法條內容
無格式複製
複製網址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投資型年金保險單示範條款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13 日
第 5 條
(保險範圍)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返還保單帳戶 價值或給付未支領之年金餘額。 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仍生存且本契約仍有效者,本公司依本契約 約定分期給付年金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