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保險業內部控制三道防線實務守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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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07 年 03 月 26 日 |
第 5 條
第三道防線係內部稽核單位,應以獨立超然之精神,執行稽核業務,協助
董(理)事會及高階管理階層查核與評估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制度是否有
效運作,包含評估第一道及第二道防線進行風險監控之有效性,並適時提
供改進建議,以合理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
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法規名稱: | 保險業內部控制三道防線實務守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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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07 年 03 月 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