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保險業務員協助身心障礙者投保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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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10 年 11 月 24 日 |
五、獎懲機制
(一)保險公司應鼓勵業務員、服務人員學手語等溝通技巧,並可訂定獎
勵機制及納入績優從業人員表揚。
(二)保險業務員若對身心障礙客戶人士之投保需求,逕行拒絕受理、拒
絕協助送件或勸退者,應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19 條第 1
項第 17 款之懲處登錄參考標準,予以停止招攬 3 個月處分。
法規名稱: | 保險業務員協助身心障礙者投保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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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10 年 11 月 2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