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保險業資訊作業韌性參考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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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11 年 07 月 04 日 |
第五點(資訊作業韌性之認知及能力訓練)
保險業辦理資訊作業韌性之認知及能力訓練,應遵循下列事項:
一、應定期辦理核心資通系統之營運持續教育訓練並留存紀錄。
二、核心資通系統應規劃備援人力,備援人力依其業務及作業需要
,應安排接受相關必要訓練,以確保可支援系統事故處理。
法規名稱: | 保險業資訊作業韌性參考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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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11 年 07 月 0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