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保險業建立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實務守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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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11 年 10 月 27 日 |
五、確認風險評估範圍:
內部稽核應依據保險業所經營業務範圍及單位組織,以及主管機關法
令規範,辨識應辦理風險評估之受查主體,以確保風險評估範圍能完
整涵蓋保險業整體營運範疇。
內部稽核得以單位組織、產品、業務、作業流程或其他構面訂定受查
主體。
法規名稱: | 保險業建立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實務守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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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11 年 10 月 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