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保險業辦理人身保險數位理賠服務自律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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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14 年 04 月 29 日 |
第 5 條
告知義務
保險業辦理本服務,應於公司官方網站公告服務內容項目(包括申請條件
及步驟、同意書下載、並以顯著文字提醒受益人於影像送件後正本文件須
於規定時限繳回保險業)。
數位理賠服務相關宣導文件應由保險業統一製作,並應充分向業務人員說
明作業流程與應注意事項。
保險業辦理本服務,應於申請操作頁面提供受益人檢視或同意,確認輸入
之內容無誤。
保險業辦理本服務,應以簡訊、E-Mail或客戶留存之聯絡方式等方式(概
括但不限於上述形式)通知受益人辦理結果,以保障保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