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名稱: |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 |
|---|---|
| 公布日期: | 民國 115 年 01 月 21 日 |
第 5 條
外送平臺業者給付外送員每筆訂單之基本報酬,不得低於該筆訂單外送服
務期間依比例換算最低工資法所定每小時最低工資之一點二五倍,且不得
低於新臺幣四十五元之保障金額。
前項每筆訂單基本報酬之保障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依前一年度保障金額
乘以每年最低工資法所定每小時最低工資之調升比率,公告調整。
外送平臺業者給付外送員報酬,應全額直接給付。但法令另有規定或雙方
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外送平臺業者給付外送員報酬,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並應提供載明下
列事項之報酬明細表:
一、報酬總額。
二、每筆訂單報酬之計算方式及金額。
三、依法令或雙方約定得扣除之項目及其金額。
四、實際發給之金額。
外送平臺業者應置備外送員報酬清冊,將給付報酬總額、報酬明細等事項
記入;報酬清冊應保存五年。
未生效說明:
法源資訊編:
1.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二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500005941 號
令制定公布全文 28 條;依第 28 條規定: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