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保險相關法規查詢系統
:::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保險相關法規
保險行政函釋令
示範條款
自律規範
函轉公告
綜合查詢
登入
:::
現在位置:
所有條文
法條內容
無格式複製
複製網址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3 月 27 日
第 50-4 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六日修正生效前,雇主有 清算或宣告破產之情事,於修正生效後,尚未清算完結或破產終結者,勞 工對於該雇主所積欠之退休金及資遣費,得於同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之數 額內,依同條第五項規定申請墊償。
相關法條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