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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消費者保護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6 月 17 日
第 51 條
依本法所提之訴訟,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致之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 額五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但因重大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三倍以下 之懲罰性賠償金,因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損害額一倍以下之懲罰性賠 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