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名稱: | 109 年度人身保險業精算簽證作業補充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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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日期: | 民國 109 年 12 月 23 日 | 
五十二、簽證精算人員應以現金流量測試法進行利率變動型商品準備金適
        足性分析,其測試模型應依商品特性考量動態脫退率及保費續繳
        率之假設,並在極端利率情境下,就宣告利率數值與二年期無風
        險利率差異程度,說明動態脫退率假設之合理性。
        簽證精算人員應以現金流量測試法進行利率變動型商品準備金適
        足性分析,其測試模型應依商品特性考量動態脫退率及保費續繳
        率之假設,並在極端利率情境下,就宣告利率數值與二年期無風
        險利率差異程度,說明動態脫退率假設之合理性。針對第一個無
        收取解約費用的保單年度,應考慮較高的脫退情形。
        公司應同時提供各區隔帳戶準備金占率最大商品及當年度利率變
        動型商品之新契約保費收入前 3  名商品之脫退率假設相關資訊
        。(詳指定附表  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