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保險相關法規查詢系統
:::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保險相關法規
保險行政函釋令
示範條款
自律規範
函轉公告
綜合查詢
登入
:::
現在位置:
所有條文
法條內容
無格式複製
複製網址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個人資料保護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5 月 31 日
第 54 條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二十六日修正公布之條文施行前,非由當事人 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本法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十五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為處 理或利用者,應於處理或利用前,依第九條規定向當事人告知。 前項之告知,得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十五日修正之條文施行 後首次利用時併同為之。 未依前二項規定告知而利用者,以違反第九條規定論處。
行政函釋
3
相關法條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