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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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0 年 07 月 12 日 |
第 54 條
保險人經營本保險業務,其商品屬投資型保險者,除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
,應依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其商品非屬投資型保險者,
應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其資金運用適用保險法相關規定。
二、其專設帳簿之設置、記載、資產管理及風險控管等事宜,準用投資型
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四條至第六條、第八條及第九條之規定。
法規名稱: | 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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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0 年 07 月 1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