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金融服務業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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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00 年 12 月 12 日 |
第 6 條
金融服務業應訂定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之宣傳資料製作管理規
範,及其散發公布之控管作業流程。
金融服務業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之宣傳資料,於對外使用
前,應按業務種類,依前項規範審核,確認內容無不當、不實陳述、誤導
金融消費者、違反相關法令及自律規範之情事者,始得為之。
法規名稱: | 金融服務業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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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00 年 12 月 1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