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所屬會員辦理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自律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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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2 年 06 月 29 日 |
第 6 條
本保險契約與新臺幣收付之人身保險契約間,不得辦理契約轉換;各會員
並應以警語方式將前開規定納入保單條款首頁,以提醒要保人注意。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所屬會員辦理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自律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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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2 年 06 月 2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