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保險業經營行動服務自律規範 |
---|---|
修正日期: | 民國 113 年 08 月 05 日 |
第 6 條
各會員辦理行動投保服務,應遵循下列事項:
一、業務員須使用所屬公司配給之帳號及密碼,始得登入行動裝置之作業
系統。
二、登入後應於行動裝置上,完成客戶要保相關資料之輸入。
三、由客戶瀏覽並確認要保相關資料輸入內容後,於行動裝置上親自簽名
,並由客戶另於確認同意書上簽名或採經主管機關核准之驗證方式,
以確認客戶確有透過行動裝置投保之意思。
四、應設置確認同意資料與要保資料勾稽之控管流程。
五、業務員招攬過程須請要保人、被保險人提供足以辨識其身分之證明文
件,並與要保書填載內容核對無誤後於業務員報告書聲明確認。
各會員辦理行動保全服務,應遵循下列事項:
一、業務員或服務人員須使用所屬公司配給之帳號及密碼,始得登入行動
裝置之作業系統內。
二、登入後於行動裝置上,完成客戶申請保全服務相關資料之輸入。
三、客戶瀏覽並確認申請保全服務相關資料輸入內容後,於行動裝置上親
自簽名,並採以下方式之一確認其確有透過行動裝置申請保全服務事
項之意思:
(一)由客戶於確認同意書上簽名;
(二)由客戶以單次書面授權後續每次申請保全服務採一次性密碼 (OTP
)驗證方式;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驗證方式。
四、選擇單次書面授權後續每次申請保全服務採一次性密碼(OTP) 驗證
方式之客戶,於首次授權時及授權後透過行動裝置異動行動電話號碼
時,應另以適當方式(如:電訪)確認客戶申請保全服務之意思及聯
絡資料之正確性。各會員並應留存確認紀錄供日後查驗。客戶申請變
更行動電話號碼時,各會員應以電訪、簡訊或其他方式確認號碼正確
性。
五、各會員應依「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應訂定內部控制作業處理程序之保全作業項目及內部控制
作業規範審核客戶所申請項目或內容是否符合相關作業規定辦理。
六、於受理及完成行動保全服務後,應以 e-mail 、簡訊或其他約定之方
式,通知客戶辦理行動保全服務事項之結果。
各會員辦理行動理賠服務,應遵循下列事項:
一、業務員或服務人員須使用所屬公司配給之帳號及密碼,始得登入行動
裝置之作業系統內。
二、登入後應於行動裝置上,完成客戶申請理賠服務相關資料之輸入。
三、由客戶瀏覽並確認申請理賠相關資料輸入內容後,於行動裝置上親自
簽名
四、保險公司應採以下方式之一確認客戶確有透過行動裝置申請理賠服務
事項之意思,並向客戶收取申請理賠所需相關文件資料:
(一)由客戶於確認同意書上簽名。
(二)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驗證方式。
五、應建立收回申請理賠相關文件之控管機制。
各會員辦理行動房貸服務,應遵循下列事項:
一、業務員或服務人員須使用所屬公司配給之帳號及密碼,始得登入行動
裝置之作業系統內。
二、登入後應於行動裝置上,完成客戶申請房貸服務相關資料之輸入。三
、由客戶瀏覽並確認申請房貸服務相關資料輸入內容後,於行動裝置
上親自簽名,並採以下方式之一確認其確有透過行動裝置申請房貸服
務事項之意思:
(一)由客戶於確認同意書上簽名。
(二)留存客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三)若客戶為保險公司之既有保戶,得採一次性密碼(OTP) 方式為之
。
第一項第三款於辦理行動投保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以客戶最初投保
簽具之確認同意書作為客戶確有透過行動裝置投(續)保之意思證明:
一、有約定續保條款且保險金額未異動、降低或縮減承保範圍之續保件,
或三年期以下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於到期前完成續保且保險金額未異
動、降低或縮減承保範圍之續保件。
二、旅行平安險及旅遊不便險於投保三年內再次投保旅行平安險及旅遊不
便險,且保險金額未提高。
三、客戶曾經透過行動裝置投保財產險,且需於最初簽具之確認同意書載
明同意授權之期間,該期間最長為三年,投保之商品範圍依「保險業
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所規定得辦理之財產保險商品為限,以利
控管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