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團體年金保險單示範條款(利率變動型) |
---|---|
修正日期: | 民國 108 年 12 月 30 日 |
第 6 條
(契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
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約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
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起生效,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將由要保人為被
保險人之利益所繳付保險費無息退還予要保人,而被保險人自行負擔之保
險費則無息退還予各該被保險人。
法規名稱: | 團體年金保險單示範條款(利率變動型) |
---|---|
修正日期: | 民國 108 年 12 月 3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