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103 年度人身保險業精算簽證作業補充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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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03 年 12 月 22 日 |
六、簽證精算人員評價資產時,應依資產特性將違約成本、避險成本或債
券贖回等因素納入考量,其中違約成本應採公司最近經驗資料或引用
國內外知名信用評等公司之最近期研究報告。如有處分資產,應以市
價計算其損益。
法規名稱: | 103 年度人身保險業精算簽證作業補充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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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03 年 12 月 2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