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保險業保險經紀人公司及保險代理人公司防範保險業務員挪用侵占保戶款項相關內控作業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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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3 年 07 月 12 日 |
六、保險業、保險經紀人公司及保險代理人公司為防範保險業務員持有或
使用保戶網路投保或網路保險服務之帳號及密碼,應建立控管機制至
少包括下列事項:
(一)保戶網路投保或網路保險服務之帳號及密碼應由保戶自行設定,不
得由保險業務員為保戶辦理更換密碼之設定,並應建立控管機制。
(二)透過定期產出異常檢核報表,檢核保險業務員與保戶是否有共用同
一電子郵件信箱或同一手機號碼,及是否有同一保險業務員招攬之
保件共用同一 IP 位址進行交易之情事。
(三)定期向保戶發送保單狀態資料,提供保戶確認保單狀態及明細。
(四)建置網路投保及服務作業確認之控管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