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遠距投保及保險服務業務應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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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4 年 09 月 23 日 |
六、客戶身分認證原則,保經代公司應確認客戶身分,以確保係客戶本人
進行投保作業,並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客戶進入視訊前之身分確認,保經代公司應透過行動身分識別(
Mobile ID) 、會員帳號密碼登入搭配一次性密碼、金融行動身分
識別(金融 Fast-ID)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方式為之。但客戶
為未成年者,應由法定代理人以前述方式之一確認身分。
(二)保經代公司應請客戶出示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客戶為無國民身分
證之未成年者,應出示健保卡或護照;其健保卡未附有照片者,應
另檢附戶口名簿等身分證明文件,並由其法定代理人出示國民身分
證或居留證。
(三)保經代公司應配合保險公司對遠距投保客戶得兼採行生物辨識(如
人臉生物特徵)輔助身分確認措施,以強化對保險契約要保人、被
保險人之身分確認。
保經代公司應就前項第二款證件照片比對與本人樣貌之一致性,並應
依據保險公司所建立之身分證明文件偵錯防偽,或向發證機關查詢確
認其真偽之機制辦理。如未能向發證機關查詢確認其真偽之身分證明
文件,應由法定代理人聲明其出示之身分證明文件無偽造之意思表示
。
以銀行之視訊錄製影音軟體辦理者,應依銀行所建立之機制或措施辦
理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二項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