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金融服務業辦理數位身分驗證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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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12 年 10 月 24 日 |
六、第五點第一項第一款所稱應用場景採用之身分驗證機制失效時之可能
風險包含:
(一)造成客戶不便、困擾。
(二)造成客戶及金融服務業之名譽上損害。
(三)造成客戶及金融服務業之財務損失或代理之責任。
(四)對金融服務業、相關計畫或公共利益之損害。
(五)機敏資料未經授權公布。
(六)金融服務業違反相關法規。
金融服務業應評估前項各款之風險程度,並區分為不同等級,例如低
、中、高及極高等四個風險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