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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6 月 27 日
六十一、保險契約中訂有「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給付者,應對「初次罹 患」有明確定義,並應將「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終身僅領一次 於費率中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