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99 年度人身保險業精算簽證作業補充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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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00 年 02 月 22 日 |
六十三、簽證精算人員應說明所採用之測試方法及其理由,並應載明各加
值給付投資型保險商品之準備金適足性測試結果(詳指定附表 6
)及判斷標準,且適當表達精算意見。
若前項商品之加值給付條件與投資連結標的之價值有關,準用第
五十九點之規定。
簽證精算人員不依前項規定辦理者,應說明所採用之測試方法及
其理由。
簽證精算人員應說明測試方法中所採用之精算假設。
圖表附件:
- 指定附表6-1:在不同適足性標準下各年度末累積盈餘終值之CTE(Conditional Tail Expectation)、P75及其累積盈餘終值為負之機率-公司整體.XLS
- 指定附表6-2:在不同適足性標準下各年度末累積盈餘終值之CTE(Conditional Tail Expectation)、P75及其累積盈餘終值為負之機率-利率變動型商品.XLS
- 指定附表6-3:在不同適足性標準下各年度末累積盈餘終值之CTE(Conditional Tail Expectation)、P75及其累積盈餘終值為負之機率-特定複利增額型終身壽險.XLS
- 指定附表6-4:在不同適足性標準下各年度末累積盈餘終值之CTE(Conditional Tail Expectation)、P75及其累積盈餘終值為負之機率-自由分紅保險.XLS
- 指定附表6-5:附保證給付之投資型保險.XLS
- 指定附表6-6:附有加值給付之投資型保險.XLS
- 指定附表6-7:在不同適足性標準下各年度末累積盈餘終值之CTE(Conditional Tail Expectation)、P75及其累積盈餘終值為負之機率-[區隔資產商品名稱].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