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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國際技術合作人員綜合保險章程及投保須知
廢止日期:
民國 110 年 08 月 15 日
第 7 條
被保險人因外來突發之意外事故為唯一原因而遭受傷害,於遭受傷害之日 起一百八十天內直接因此身故者,給付保險金全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