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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保險業辦理財務再保險業務處理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97 年 04 月 01 日
七 保險業辦理財務再保險,其與再保險業間之帳務處理,若為比例性合 約,至少應每季結算一次;若為非比例性合約,至少應每年結算一次 。符合本要點財務再保險之要件者,始能在損益表上以再保險科目處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