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保險業辦理電子保單簽發及辦理電子化保險契約條款保單作業自律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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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3 年 04 月 29 日 |
第 7 條
保險業對於電腦網路設備安全之防護,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所有電腦網路設備應安置於安全地點。
二、安置電腦網路設備之地點應加裝不斷電系統或備用發電機,並依法令
規定設置必要及合格之消防安全設施。
三、安置電腦網路設備之地點應建立安全維護及人員進出之控管機制。
法規名稱: | 保險業辦理電子保單簽發及辦理電子化保險契約條款保單作業自律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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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3 年 04 月 2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