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人身保險業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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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07 年 04 月 16 日 |
七、人身保險業訂定本項業務人員之人事管理辦法,內容至少應包括人員
之資格條件、專業訓練與資格、職業道德規範、薪資獎酬及考核制度
等。
為提昇本項業務從業人員之素質,人身保險業應持續進行人員之教育
訓練,並依各項作業程序規範訂定業務人員標準作業程序,提供予業
務人員,以資規範。
法規名稱: | 人身保險業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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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07 年 04 月 1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