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名稱: | 人身保險業辦理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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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日期: | 民國 115 年 07 月 14 日 |
七、銷售文件管理及定期通知機制
人身保險業辦理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業務,簡介、建議書等銷售文件
應確實執行下列資訊揭露事項:
(一)應列示「本保險單為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主要提供保險保障,並
非銀行存款或其替代商品。本保險單之宣告利率並非固定或保證利
率,且因有收取附加費用,所以本保險單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及相關
保單利益係以所繳保險費扣除附加費用後之金額作為計算基礎,致
初始的保單價值會低於所繳保險費,解約金有可能低於所繳保險費
,投保前請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建議書列舉之情境假設及後果,
確實了解商品特性與風險,審慎評估是否投保」。
(二)應揭露事項:
1.利率變動型人壽保險商品之建議書應將保證給付項目及依利率變
動調整值計算之非保證給付項目須分開表達,供要保人參考。
2.利率變動型人壽保險商品之銷售文件,應依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
注意事項附件三所列方式揭露依被保險人性別,以至少三個主要
年齡層之代表年齡計算之數值。
3.保單利益示範說明:
(1)所有陳述及圖表均應公平合理表達,不得有誤導要保人之情事
。
(2)建議書應依下列規定列示不同宣告利率之情境假設:
甲、利率變動型人壽保險商品:招攬時保單宣告利率及保單宣告
利率等於預定利率之情境。
乙、利率變動型即期年金保險、利率變動型遞延年金保險、萬能
人壽保險:招攬時保單宣告利率及保單宣告利率為零之情境
。
(3)建議書應以表格方式列示各保單年度末之保單利益,前述內容
至少應包括下列項目:
甲、利率變動型人壽保險商品:(a )累計保險費;(b )身故
給付、生存或滿期給付、解約金等保證給付金額;(c )利
率變動調整值計算之相關非保證給付金額等。
乙、利率變動型即期年金保險:(a )躉繳保險費;(b )附加
費用;(c )年金金額等。
丙、利率變動型遞延年金保險:(a )累計保險費;(b )附加
費用;(c )保單價值;(d )解約金等。
丁、萬能人壽保險:(a )累計保險費;(b )保費費用;(c
)保險成本;(d )身故給付;(e )解約金等。
4.建議書上應一式兩份,且應載明下列文字,並由要保人詳閱瞭解
後簽名及簽署日期,並於投保受理時附於要保書;但以網路投保
本商品者,應於投保過程中提供要保人確實審閱,以取代銷售人
員告知:
(1)利率變動型人壽保險商品:「本人已了解宣告利率非固定或保
證利率,可能會變動為較高或較低之數字,當宣告利率等於或
小於保單預定利率時,相關非保證給付金額為零。」。
(2)利率變動型即期年金保險、利率變動型遞延年金保險、萬能人
壽保險:「本人已了解宣告利率非固定或保證利率,可能會變
動為較高或較低之數字,且在最極端的情況下,保單宣告利率
可能為零。」。
人身保險業辦理保單重要資訊之定期通知,應依據下列規定辦理:
(一)自保險單訂約之日起,每保單年度應以紙本、簡訊、電子郵件、行
動應用程式推播或其他與要保人約定之方式擇一提供保單重要資訊
予要保人。
(二)前款保單重要資訊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1.保單基本資料,包括保險商品名稱、保險單號碼、保險單生效日
、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姓名、保險金額。
2.保單適用之宣告利率及適用期間。
3.本年度已產生之增值回饋分享金金額及處理方式(採現金給付、
抵繳保險費、儲存生息、購買繳清保額或其他方式)。
4.解約金。
未生效說明:
法源資訊編:
7.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十四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15
01343161 號令增訂發布第 7、8 點條文;並自一百十六年一月一日生
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