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保險業辦理「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健康存摺 APP」健保協同商保商品查詢服務自律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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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12 年 10 月 13 日 |
第 7 條
各會員如因本服務遇有爭議或經主管機關要求,須調閱民眾使用本服務之
同意軌跡時,應依健保署指定方式提出申請,並依保險法、金融消費者保
護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因可歸責於各會員或健保署之事由(包括但不限於受主管機關依法裁處、
個人資料外洩、資訊安全事件等情形),致健保署、各會員或民眾受有損
害,可歸責之一方應就損害範圍內依責任比例對受損害之他方依法負損害
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