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保險業辦理委託金融機構信用卡收單提供保戶行動支付繳付保險費自律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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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12 年 10 月 11 日 |
第 7 條
保險業辦理本業務,應於公司網站公告服務內容,相關宣導文件應由保險
公司統一製作。
前項宣導文件,至少應包括作業流程與應注意事項。
保險業應充分向業務人員說明作業流程與應注意事項,並於網路投保專區
網頁及行動應用程式(APP) 投保平台揭示作業流程與應注意事項。
法規名稱: | 保險業辦理委託金融機構信用卡收單提供保戶行動支付繳付保險費自律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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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12 年 10 月 1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