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單示範條款(乙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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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08 年 12 月 30 日 |
第 8 條
(年金金額的計算)
在年金給付開始日時,其給付期間第一年度可以領取之年金金額係以當時
之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如有保險單借款應扣除保險單借款及其應付利息
後),依據當時預定利率及年金生命表計算。
給付期間第二年度開始每年可領取之年金金額係以前一年度可領取之年金
金額乘以當年度「調整係數」而得之。
第二項所稱「調整係數」等於(1+前一年金給付週年日當月宣告利率)
除以(1+預定利率);本公司於每年年金給付週年日,以約定方式通知
當年度之調整係數。
第一項及第三項之預定利率於年金給付開始日起維持不變。
年金給付開始日計算領取之年金金額若低於新台幣○○元時,本公司改依
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一次給付受益人,本契約即行終止
。
如年金給付開始日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已逾年領年金給付金額新台幣○
○元所需之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其超出的部份之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返
還予要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