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保管機構及投資標的應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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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2 年 03 月 29 日 |
八、投資型保險商品連結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但書所稱於國內、外證券
交易市場交易之指數股票型基金,以投資股票、債券為主且不具槓桿
或放空效果者為限。
前項所稱國外證券交易市場交易之指數股票型基金,應於證券商受託
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第五條第一項所定之外國證券交易所交易
。
法規名稱: | 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保管機構及投資標的應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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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2 年 03 月 29 日 |